揭市办发〔1994〕4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委、省政府定于今年五月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出席大会代表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以此动员和激励广大职工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推荐原则
我市按省分配的名额,参照各地企业职工数和有关分配办法,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市直和各地(见附表)。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兼顾全面的原则,自下而上,条块结合,择优推荐出席省劳模大会代表,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既有先进性,又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办法
被推荐出席省劳模大会的代表,必须坚决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二)在发展“三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三)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用外资、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四)在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五)在能源、交通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显著贡献。
(六)在“创先、创优、创新、创汇、创文明”竞赛及双增双节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
(七)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八)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显著贡献。
(九)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十)在苦、脏、累、险等平凡岗位上勤奋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应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还有要一个廉洁奉公,团结进取、职工拥护的带头人或领导班子。已荣获省(部)及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除个别有新的特殊贡献外,这次不再推荐给省表彰。
三、奖励办法
这次推荐省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广东省模范集体”、“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除省颁发的奖章、证书、锦旗和奖金外,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在其晋级晋职、分配住房、医疗保险、疗休养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市委、市政府授权市总工会具体负责这次评选推荐的组织安排初审工作。省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省模范集体和省先进集体的推荐名单最后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上报。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负责。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一种很高的荣誉称号。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征求纪检、税务、计生、劳动部门的意见,予以严格把关。一九九一年以来,凡违反计划生育、违法乱纪及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者一概不能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推荐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书面材料(一千字左右,一式六十份)注意填报准确,手续完备,并于三月二十日前报送市总工会。
附:揭阳市推荐省劳模大会名额分配表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4年3月10日
揭阳市推荐出席省劳模大会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