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办发〔1994〕 2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基层信访工作,我们对原县级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规定作了修订。现将《揭阳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4年2月1日
揭阳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推动我市信访工作的深入发展,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目标化,更好地为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服务,根据我市信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一)领导(12分)
1.县(市、区,下同)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只宜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党委和政府及其办公室都要指定领导分管信访工作,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信访干部,积极解决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和业务经费等实际问题。(4分)
2.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阅批群众来信应达到当年县委、县政府受理来信总量的如下比例:1000件以下,占10%以上;2000件以下,占7%以上;3000件以下,占5%以上。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接访、约访、下访群众5次以上。运用县长(书记)专线电话、专用信箱等为群众排忧解难。(4分)
3.县委、县政府以及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县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研究一次信访工作(研究情况作好记录待检查);信访部门报送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及时作出批复。(4分)
(二)机构(18分)
1.县级党政信访机构的设置要按照粤办发〔1986〕3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局一级信访办公室,配备的干部人数与本地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2.县直局以上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有人专职或兼职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反映的问题,在县级机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5分)
3.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管理区(村公所、居委会)三级信访网;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管理区(村公所、居委会)设立信访调解小组。(8分)
(三)信访业务(70分)
1.必须健全信访登记、转办、交办、呈批、立案、催办、结案、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做好所属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大型厂矿企业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督促和检查工作。(6分)
2.每年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或以会代培)一期以上;每月向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4分)
3.办案工作(24分)
(1)立案率[全年(1-12月)立案总数/全年受理信访总数×100%]:县信访部门全年受理信访数在一千件次以下的,立案率要达到信访数的11%;信访数在一千件次以上的,立案率要达到信访总数的9%。(12分)
(2)结案率[全年(1-12月)结案总数/全年立案总数(含历年积案)×100%]:县信访部门年度信访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0%;结案要做到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12分)
4.信息工作(18分)
信访信息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形式向党政机关反映的实际内容,由信访部门综合整理出来的书面材料。
(1)建立纵向横向信息网络,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等工作,有反映信息的刊物。平均每月向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次以上。(8分)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发现重要的社情民意,马上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报告。(5分)
(3)每季度结束后8天内,向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县季度综合性信访信息1件。(5分)
5.接访工作(18分)
(1)保持接访室内外环境整洁,坚持文明接访,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处理上访问题。(4分)
(2)接待集体上访(5人以上)和提出无理或过高要求的上访群众,既坚持原则,又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8分)
(3)接待处理11人至30人的集体上访,在处理后3天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31人以上的当天报告情况。(3分)
(4)每月2日前,将本县上月集体上访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3分)
上述各项都达到要求的记满分(100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减分,完全没有达到要求的不记分。
二、奖罚办法
1.创造、总结某项工作经验被中办国办信访局肯定推广的,奖4分;被省委、省政府信访部门肯定推广的,奖3分;被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肯定推广的奖2分(重复采用的,只计算奖分高的一次,下同)。
2.提供的信访信息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用的,每条(次)信息奖2分;被省有关部门采用的,每条(次)奖1分;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每条(次)奖0.5分。
3.积极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其文章被《人民信访》刊物采用的,每篇文章奖3分;被《南粤信访》刊物采用的,每篇文章奖2分。
4.市级以上信访部门交办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当年十月份前交办而全部办结的,4件以上奖1分,8件以上奖2分,12件以上奖3分;跨年度(含历年积案)未办结的,每件扣1分。
5.群众集体越级到市以上各级政府上访被劝退、介绍回县处理后,群众继续集体到市以上政府上访的,每重访一次到市的扣1分,到省的扣2分,到京的扣3分。
6.没有群众集体到市、省、中央上访的,每年分别奖1分,2分,3分。
7.重信重访控制在20%以下的每年奖2分,控制在30%以下的奖1分。
三、评比和奖励办法
(一)评比办法
对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分项计分,根据积分多少确定成绩。评比时间分为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初评由县对照目标管理规定进行自评。总评工作,在县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组织考核评比。
(二)奖励办法
在全市目标管理总评中,对获得最高分的县及获得90分(达标)以上的县,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给予适当奖励。
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