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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6:3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审批问题,在上级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前,正科级(包括由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干部。下同)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副科级需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由市监察局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其余职级行政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按照《行政监察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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