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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建委关于确定砲台等十七个城镇为揭阳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镇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1: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关于确定砲台等十七个城镇为揭阳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镇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确定砲台等十七个城镇为揭阳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镇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今年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连接沿海和腹地的现代化水陆空交通枢纽城市,充分发挥重点城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样板作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经济较发达,地理位置较优越的揭东县砲台镇、地都镇、登岗镇、锡场镇、新亨镇、白塔镇;惠来县的隆江镇、葵潭镇、神泉镇、靖海镇;普宁市的洪阳镇、里湖镇、占陇镇;揭西县的棉湖镇、金和镇、灰寨镇、五经富镇共十七个镇确定为揭阳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镇。

  被确定的重点镇,一定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城乡建设发展新路子,推动全市的村镇建设,提高全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城镇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对被确定为重点城镇及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小区详细规划、较大型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必须上报市建委审核批准后方准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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