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办发〔1994〕19号
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即将搬迁。最近,发现市直有个别部门和单位,以搬迁和装修办公场所等名义,擅自向企业和基层单位索要经济赞助,这是一种严重脱离群众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市委市政府重申:
1.各单位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和可能办事,坚决反对豪华装修、铺张浪费行为。
2.坚决禁止向企业和基层单位索要经济赞助,已有索要赞助的单位,应立即退还,否则视为违纪行为,一经查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企业和各基层单位有权抵制乱要赞助行为,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4.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乱要赞助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