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办发〔1994〕17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政策,确保老干部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市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实行统筹的办法解决
为保障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国家、省和我市已作明确规定的,下同)按时、全额发给。从10月份起,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由其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筹措,统一管理,按标准逐月发给离休干部。统筹办法:1.盈利的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全额上缴其主管部门;2.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全额上缴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定其上缴经费,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3.停产、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鉴于企业情况不断变化,困难企业经费补助和停产企业认定工作,由财政局和主管部门会审确定。今后,政策规定增加离休虞和各项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均按上述办法解决。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放离休干部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有困难的,可参照上述办法统筹解决。
二、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根据我市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偏低的实际,适当增加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50元的标准发给。所需经费,上述统筹办法解决,执行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医疗费用问题
离休干部的医疗庚用,市将根据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精神,另作研究确定。
四、其他费用问题
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需的报刊,切实解决好老干部部门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等。
上述所列经费,凡应由地方财政解决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核拨。
五、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金和各项生活补贴实行统筹解决后,离休干部的隶属关系不改变。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原所在企业仍应关心老干部,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