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是全市消费者的组织,委员由各人民团体、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各有关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可由市工商局牵头,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委员会成员的协商推举产生和起草委员会章程等项工作;待委员会领导机构落实后,由其常务委员会正式行使职权并确定有关事宜。
二、市消费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