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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市直及中央、省驻城区单位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1:4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40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市直及中央、省驻城区单位统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市直及中央、省驻城区单位统计工作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

  我市原榕城区已划分为三个新的行政管理区域。按照统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市的管理惯例,从有利工作开展和方便当地党政领导决策需要出发,我局拟将原暂委托榕城区统计局代理的市直及中央、省驻城区单位的统计业务,从1994年7月份起收归市统计局办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基层统计单位一定要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主管部门也必须成立相应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负责人。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除完成所属单位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任务外,还应负责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为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对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征求市统计局对口业务科的意见,其中具有统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应当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替,并需办妥交接手续,以确保工作不断,资料不乱。

  二、实行“以条条为主”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报送制度。市直及中央、省驻城区单位大多具有明显的“条条”,为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参与统计管理的积极性,增加统计工作的服务层次和切实提高统计资料使用效益,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直及中央、省驻城区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条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对于个别没有主管部门的,则由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直接报送市统计局。

  三、认真贯彻《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原则。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认真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提供统计资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和拒报。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各级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搞好统计数据质量的分析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统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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