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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陈喜臣同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府直属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市五套班子下基层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市、区)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各分管的副市长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涉及面广、确需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市府办协调提出处理意见,交下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关于今年财税工作问题。全市今年一季度财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经济发展总的是健康的。但因今年资金调度困难,支出缺口加大,形势仍较严峻。为力争今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今年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理顺我市财政与中央、省的关系。市财政部门要主动向省反映我市的困难情况,争取省的支持帮助。(2)执行和理顺政策。一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二是要做好利用政策这篇文章。(3)市财税部门要帮助后进企业和理财差的县(区)政府,广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4)要节约开支。市财政的重点是保工资,保运作。今年行政机关办公经费仍按前两年的包干办法执行;新办企业两年内不上缴利润的政策不变;尽量压缩会议和庆典活动,节约经费开支;执行接待制度,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三、关于龙颈、北山水电厂执行新税制问题。鉴于两户企业均属小水电厂,会议同意按小规模纳税人计征增值税,农发基金计税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考虑到揭西县由此减少地方税收,决定从市农发基金中予以拨补,专款用于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关于粮食购销和储备问题。目前粮食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粮食问题。会议决定:(一)要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对丢荒的土地要组织复耕。(二)今年公粮收购要收实物,而且要下大力气确保完成。如部分农民确实交不起实物的,由粮食部门参照保护价每50公斤70元收钱并代购实物补充。(三)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基金来源应从多方筹集。省已对每50公斤粮食补贴5元,不用开支此项补贴的应转为粮食风险基金。请市财办、粮食局提出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四)做好粮食采购、储备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着力抓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粮食购销队伍的作用。(五)银行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和自筹资金,保证提供收购粮食所需资金。
五、关于成立揭阳市拍卖行问题。会议同意成立揭阳市拍卖行,承办全市公物处理以及政策规定允许的其它物品的拍卖业务。该行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中介服务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行政上由市商业总公司领导、市财办为财产拍卖的主管部门。同时相应成立拍卖行监事会,由柳锦州同志任监事长,市府办、财办、打私办、法院、公安局、法制局、榕城海关、财政局、工商局、商业总公司、水产总公司、烟草专卖局、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一位领导为成员。市财办、商业总公司要按照设立拍卖行的条件抓紧做好筹建工作。
六、关于成立市“菜篮子”工程领导机构问题。为加强对我市“菜篮子”工程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会议同意成立揭阳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由杨俊桓同志任组长,市农委、财办一位领导任副组长,市计委、财办、财政局、税务局、国土局、工商局、农业局、水产局、商业局、粮食局、人行等部门一位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七、关于偿还外债及利用外资问题。对于揭阳水产发展总公司、揭西河婆东星养鳗场、惠来隆江养鳗场偿还拖欠外债问题,会议决定召开有这三个单位及其担保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偿还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快新市开发建设,会议决定于近期召开全市利用外资工作会议,传达省利用外资会议精神,总结我市前段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年利用外资工作。
八、关于制定我市公路建设优惠政策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就加快我市公路交通建设问题制定若干优惠政策,请市公路交通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时,要加强对各公路收费站的管理,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九、关于揭阳火车站站前小区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一)揭阳火车站站前小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划留部分用地及旧村庄的改建和改造),均须严格按照站前小区规划进行建设。对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调整。(二)站前小区规划由市城建局负责实施和管理。小区内所有建设单位,均须到市城建局办理报建手续。(三)市城建局对报建收取的各项收费应设立专户,全部拨给市铁路办用于配套站前小区的市政建设。(四)站前小区的土地由榕城区国土局负责统征,严格按照站前小区的规划功能安排出让。
十、关于制订《揭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会议同意《揭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审批后发文施行。
十一、关于市农业发展基金使用问题。鉴于去年15号台风正面袭击我市,水利工程损坏严重,省投资要求我市配套资金较多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将去年龙颈、北山水电厂上网电价提价增收计转的农发基金667.74万元全部用于水利、农建、防汛和扶贫,今年需续安排资金尚缺部分147.02万元,在今年度电费提价增收计转的农发基金中安排解决。
十二、关于市区东山围半洋港至马牙大桥段堤围用地问题。(一)鉴于市区东山围半洋港至马牙大桥段堤围是省水电厅批准并安排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同意按设计的265.44亩用地,包括堤身用地42.38亩、堤外地188.06亩(其中第四期未征地68.11亩)、拆迁安置用地35亩。用地时应按规定及审批权限分项目办理报批手续。(二)根据市政府揭府〔1993〕33号《揭阳市区基建项目税费优惠办法》,同意给予东山堤围用地265.44亩免交耕地占用税和垦复基金,用地地价按征地成本价每亩53053.33元计算。(三)东山堤围用地(包括堤基地、堤外地和拆迁安置用地)的地价款,在榕城区上缴市财政的耕地占用税、垦复基金区留成部分的60%的专项作为堤围建设资金中解决。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见1994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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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陈喜臣同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问题。根据省绿委粤绿〔1992〕03号文及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1)字〔1993〕11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会议决定:1.我市18周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属农村村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株或完成两个劳动日的绿化任务;属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两个劳动日10元的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各县(市)征收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用于本县(市)的植树绿化。市区征收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用于黄岐山风景区的植树绿化。2.由市绿委负责制订我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办法,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施行。
二、关于调整龙颈、北山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1.今年我市供电价格不再提高。2.从今年7月1日起,龙颈、北山水电厂基数内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原0.25元提高为0.297元,超基数上网电价按原规定每千瓦时再提价0.05元(即提高为每千瓦时0.347元)。3.龙颈、北山水电厂上网电价提价部分,龙颈水电厂全部归还该厂;北山水电厂的,在征收增值税后,50%归还北山水电厂,50%用于横江水库安全加固和解决必要的经费。4.龙颈、北山水电厂上网电量的电力建设附加费每千瓦时0.06元,从明年1月1日起,每年拨给市水电局300万元,用于小水电的挖潜革新改造,由市水电局作出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关于汕头卫生检疫局到揭阳设立工作组有关问题。会议同意汕头卫生检疫局到揭阳设立工作组;市财政借给市口岸办15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借给工作组作为办公及住宿用房;工作组5人的生活补贴,由市口岸办按驻揭口岸查验单位的标准发给。
四、关于表彰奖励实施科技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会议同意市科委评选的我市实施科技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以市政府的名义给予表彰,具体工作由市科委负责落实。
五、关于加快我市辖区内国道、省道改造建设步伐的决定。会议原则同意市府办草拟的《关于加快我市辖区内国道、省道改造建设步伐的决定》,由市府办对文稿修改后发文执行。
六、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管理问题。1.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是解决农村建设资金,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好形式,我市目前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必须在整顿、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2.必须明确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不得在市区和县城办,要真正办成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整顿,使之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3.市农委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规定化管理。4.会议决定由黄碧玉同志牵头,市农委、税务局、人行、农行派员组成调查组,对我市现有5家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情况,按中央文件精神进行一次整顿,5.市农委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根据以上精神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审定下发执行。
七、关于市区合作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市区土地管理体制和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市区建设步伐,会议同意《揭阳市市区合作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颁布施行。
八、关于汕头抽纱公司退出揭阳棉纺厂联营问题。会议同意汕头抽纱公司与我方联营的揭阳棉纺厂由一方独家经营,哪一方退出联营都可以,漂染厂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会议授权市经委作为甲方代表,王锦春同志为揭阳棉纺厂我方副董事长,负责处理解决揭阳棉纺厂联营有关问题。
九、关于市直八家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问题。1.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直八家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2.由市经委负责处理市直八家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计划,一家一家组织实施。3.市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支持帮助这8家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4.市政府在下半年进行工业专题研究,市经委要做好准备,市体改办要协助配合,做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讨论决定。
十、关于兴建揭阳市青山永久墓园问题。为做好殡葬改革,节约土地,清除乱占乱葬现象,会议同意市民政局在其属下“揭阳市收容管教场”建设揭阳市青山永久墓园,为我市城乡居民和海外同胞安葬骨骸、骨灰和遗体提供永久性墓地。
十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根据省人事局《关于我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中关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同意下列行使行政职级的事业单位执行机关职能工资制度;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史志办),市地震局,市经协办,市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府驻深圳办事处,市府驻汕头办事处,市接待处,市铁路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技术监督局榕城区分局。同意挂靠在机关、经济无独立核算的下列事业编制人员参照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市委交通车队,市府交通车队,市府第一、二食堂,市精神文明办,市社会文化管理办,市地名办,市募委办,市职改办,市文物办,市爱卫会,市公医办,市初级卫生保健办,市安全生产办,市老龄委办,市财务税收检查办,市控购办,市国债发行办,市矿管办,市儿童福利会,市对外友协。2.根据省人事局粤人薪〔1994〕2号文件精神,同意市交警支队按市直属二级局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套改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含部分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聘干办法,由人事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按有关规定,聘任期间享受国家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次工资改革,原则上应按干部职务工资套改。4.事业单位中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工人,这次工资改革,原则上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见1994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