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发〔1994〕7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信访部门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独特作用,维护我市的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职权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
1994年4月28日
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职权的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建市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重视支持下,为稳定我市局面做了一些有益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各类矛盾增多,加强信访工作是发展我市经济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信访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个别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一些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全市重信重访率长期以来高达45%以上;一些涉及多头部门的信访问题,各方争论不休,推着不办。今年是我市改革深化的一年,尤其是农村和企业的改革涉及基本群众的切身利益,潜在不稳定的因素,信访工作面临艰巨的任务。当前职权不明的情况与信访办公室所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为更好发挥信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保证我市经济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借鉴珠江三角洲各市、县的做法,建议市委、市政府明确授予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如下职权:
一、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含内设市长专线电话室,下同)是市委、市政府联合设立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工作部门。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有权向全市各单位交办、检查、督办各类信访案件。
二、凡经市领导批示处理和上级要求函报的信访件及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信访办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干部联合调查处理。对查证所发现的问题,按其性质根据政策、法规规定,指定职能机关作出处理。
三、在本市范围内,对处理不当的信访案件,信访办有权直接调卷和找当事人核实情况,并依据政策、法规责成承办单位复议纠正;对复议仍不当的,可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对涉及几个单位的信访问题,信访办有权召集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协调解决,经协调各单位意见无法统一时,有权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批准后各单位必须执行。
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在办理信访件中顶着不办的单位或负责人,信访办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
中共揭阳市委信访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99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