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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4年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4〕18号


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我市1993年冬季接受符合政策安置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共51人。为做好1994年度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办法和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和“面向基层”的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凭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公安、粮食部门凭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证明给予办理城镇入户和粮食手续。

  二、严格执行退伍安置政策。今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3〕162号)精神,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完成市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劳动、人事部门要协助、支持安置部门,确保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精神,凡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劳动合同制;对分配到尚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单位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劳动、保险部门要按时给予办理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

  三、安置的时间要求。各单位按分配的任务,在今年7月10日前落实安置对象到工作单位上班。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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