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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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我市1994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7: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我市1994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


关于我市1994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今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1994年,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至关重要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集中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规和遵守行政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使被检查单位或人员增强执行国家法规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纠正不良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各级政府是否高度重视《决定》中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要求,结合《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执行,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决定》、《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2.政府部门对企业执行《决定》、《条例》情况是否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服务工作是否跟上,企业领导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否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政府部门是否非法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对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利用职权对企业吃、拿、卡、要,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益。

  4.在贯彻执行《决定》、《条例》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否正确运用《条例》赋予的各项自主权,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部制约机制,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二)《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揭阳市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

  1.1992年5月至1993年12月间,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是否违法批地、越权审批,是否依法按程序按权限审批土地。

  2.有关单位在申报用地中是否如实上报土地类别、有否把耕地当作非耕地上报?违法占地用地(包括未征先用、未批先用、私自占用)情况怎样。

  3.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情况。有关单位非农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是否严格按有关手续办理。

  4.使用国有土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和弃荒的,国土部门是否按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5.耕地垦复基金和征地款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出现挪用、贪污等现象。

  6.土地执行人员是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违法批地行为。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1.政府各部门是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建设目标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行之有效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付之实施。

  2.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成员是坚持原则、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履行职责,还是工作不负责任、各行其是、失职渎职。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3.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财税、金融、外贸、投资、计划以及企业等体制改革措施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4.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建立起勤政高效的办事制度,依法行政,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廉洁自律。对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良行为是否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三、检查单位

  (一)市、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和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单位。

  (二)市、县(市、区)财政、税务、金融、计委、外贸、经委等部门。

  四、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今年的专项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为主的方法。各单位在自查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准问题,突出重点,解决“热点”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要按要求成立自查小组,制订自查方案,5月底前报送自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自查方案,9月底前做好本单位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监督检查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和工作条件。

  (三)检查要突出重点,市监察局计划对市区、经济试验区征地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1一2个“热点”问题,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县(市、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既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又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加强领导,抓出成效。

  (四)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报告。各县(市、区)于10月底前上报监督检查总结材料。

  (五)市纪委、监察局将在今年内会同有关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对各被检查单位进行抽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监察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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