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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步伐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9:3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步伐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步伐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

  建市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支持下,我市幼教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现有幼儿园503所,2761班(其中学前班1489班),在园(班)幼儿10.5万人,比1991年增加121班、1.04万人,分别增长4.6%和10.96%。全市3-6周岁儿童入园率达39.85%,其中6岁龄儿童入园率84.2%。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市幼教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幼儿教育的规模仍然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幼儿接受早期教育面不大,目前我市3—6周岁幼儿入园率和6岁龄儿童入园率分别比全省低5.15和14.8个百分点;幼教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关系仍未理顺;教研力量薄弱,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幼教专项经费缺乏,幼儿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队伍不稳定;一些地方幼儿园园舍破旧,设备设施简陋,教具玩具缺少等。

  为加快我市幼教事业的发展步伐,实现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建立一个与揭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利于全体幼儿身心健康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幼儿教育新格局,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幼教事业

  幼儿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的—部分,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因此,市、县、镇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幼教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理顺幼教管理体制。在政府领导下,每年应召开一两次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当地幼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幼教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好政府的参谋,发挥综合管理、社会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同时,建立相应的幼教机构,配备管理干部及专职教科研员。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幼教干部主管本辖区的幼教工作。举办幼儿园的部门或单位应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认真制订幼教发展规划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广大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到本世纪末,全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幼儿教育。1994年比1993年3-6周岁儿童入园率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6岁龄儿童入园率增加6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区)和乡(镇、场)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幼儿教育的发展与当地经济、人口、社会发展以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相适应。

  今后市区和各县城在新建或改建居民区时,城建管理部门必须按要求规划有关方面配建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设施,凡居民人口2000人左右,农村400一500户的要建一所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建园的,由城建规划部门监督执行,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三、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发展,依靠社会力量兴办幼教事业

  发展我市幼教事业,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发展,走依靠社会力量办园的新路子。在城区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战线、部门、企业办园为主体,私人办园为补充;在农村以镇办园为示范,管理区办园为主体,自然村、私人办园为补充。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发展幼教事业的原则。根据目前揭阳市区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实际,要求市直财办、外经委、经委、建委、人行、计委、政法委、卫生等部门,力争今年或明年各新办一所幼儿园,解决本系统干部职工子女入园难的问题。

  各地要拓宽幼教经费渠道,采取政府补助、主办单位(个人)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和海外力量资助及幼儿园(班)自筹等办法,增加幼教资金投入,保证幼教事业稳定协调地发展。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幼教事业专项经费,用于举办示范性幼儿园、师资培训以及对贫困地区发展幼教事业的补助。大型企业、机关等单位原则上独立办园或按系统(战线)联合办园。办园所需经费应自行解决。没办园的单位,今后应负责职工子女的建园设备费。各乡镇、管区、村应发动群众集资,并从乡镇企业利润或提留的公益金中拨出一部分举办幼儿园(班)。幼儿的家长也要负担一定的保育、教育费用。今后各类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按级别收费,不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拉开距离。

  四、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各地应根据当地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全日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劳人编〔1987〕32号文),制订培养幼儿教师的规划,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合格而稳定的幼儿保教队伍。各办园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规程》有关幼儿园(班)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聘用或录用人员。对在职幼儿园(班)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按省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同时要采取措施,提高幼教保教人员的待遇。

  幼儿园(班)教育要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和谐发展,为进入小学作好准备,为培养造就“四有”新人打好基础,这是幼儿园(班)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幼儿园(班)教育必须从改革陈旧教育观念入手,切实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认真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要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妥善组织各方面的活动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要尊重幼儿,热爱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积极诱导,使幼儿生动、活泼、健康成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及有关部门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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