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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清理整顿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9:3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城乡无证行医、冒医行骗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既扰乱了社会医疗秩序,也坑害了人民群众,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切实治理我市医疗环境,整顿医疗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有效,市政府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清理整顿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个体行医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维护国家和群众根本利益,切实抓好对无证行医和游医药贩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并从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对辖区内无证行医、游医药贩进行认真查处。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及具体措施。

  (一)对无证开业行医或经营药品者,要坚决予以取缔。除责令停业、没收全部药械和非法所得外,要视情节轻重,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二)对借用他人证书、冒名顶替行医卖药者和外来游医药贩,应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没收有关证件、行医药械和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三)旅店、招待所等单位发现无证行医或游医设点行医者,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报告的,除给予批评警告外,要视情节轻重,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四)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谩骂、殴打监督执法人员者,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应依法惩处。

  三、各县(市、区)要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力争在今年8月份以前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市政府将于今年9月份组织检查,确保落实。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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