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保持市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4〕193号文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价格改革计划,确定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综合治理措施,制定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的价格配套措施,督促、检查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的落实。
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由柳锦州同志任组长,陈桐荣(市政府)、欧汉波(市财办)、杨辟及(市物价局)任副组长,徐位英(市计委)、王锦春(市经委)、卓奎(市农委)、蔡锦仕(市建委)、张珂伟(市外经委)、李益武(市总工会)、倪俊鹏(市财政局)、吴振声(市监察局)、黄辉盛(市审计局)、吴敦实(市物价局)为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物价调控领导小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