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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9:3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是一个灾害性天气十分频繁严重的地区,气象信息与国计民生关系尤为密切,目前气象服务已深入到我市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广大干部群众越来越关注天气气候的演变,越来越重视对气象信息的收听使用。关心和应用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为保证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去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中国气象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指示精神,现特对我市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实行归口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对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揭阳市气象局所属各级气象台站负责发布,其它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气象部门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二、其它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只负责向本部门发布专业天气预报。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BP台、电话咨询台、信息台等传媒手段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一定要用揭阳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其中播出带有广告性质天气预报的新闻媒介部门和具有经营性质的BP台、电视台、电话咨询台或要开展此项业务的单位,则须与提供天气预报的揭阳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签订有关气象预报情报有偿服务合同或协议,以便能及时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完善对天气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归口管理制度。

  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揭阳市气象局、市物价、财政部门根据中国气象局中气发〔1993〕45号《关于下发〈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原则规定〉的通知》研究制定。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气象局

—九九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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