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育岗位上取得较大成绩的优秀教师、社会各界在尊师重教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的进―步形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评选1994年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在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及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公民办教师中评选;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居委会)中评选。
二、先进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师德情操,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安教、乐教、善教。
3.服从安排,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任劳任怨,出色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团结同志,锐意改革,开拓进取。
6.优秀青年教师具备上述条件外,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
(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各项措施,做出突出贡献的;
2.重视和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积极为学校和教师办实事、好事,成绩突出的;
3.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积极配合及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努力优化育人环境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5.捐资办学成绩突出、精神感人至深的:
6.热心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一)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优秀教师126名,优秀青年教师24名,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6名。对长期扎根山区、边远乡村从事教育工作并有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优先评选。对前几年曾受国家、省、市表彰,获得某种荣誉称号而未有突出新贡献者,一般不再推荐。
(二)评选办法。1.按照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2.每人被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报“呈批表”和“登记表”一式3份。3.先进单位和个人需报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4.推荐对象及有关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上报。其中各县(市、区)及市教育系统直属单位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非教育系统单位送市府办文教科。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揭阳市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
揭阳市1994年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