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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肉食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3: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肉食供应,稳定肉食价格,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利益,推进肉食市场管理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87〕7号文件精神和执行省政府提出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控制批发、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

  二、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的生猪,一律需到县(市、区)一级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定点的屠宰场(点)屠宰。各地要对现有的屠宰场(点)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清理,对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工商部门没有发给营业执照的私设屠宰场(点)要坚决取缔。同时,要本着“保证质量、加强管理、有利生产和流通”的原则,统筹规划屠宰场(点)。

  三、集中检疫。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须由兽医卫检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宰前、宰后检验。对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依法缴纳税费后,才准许上市销售,对经营“白板猪肉”、病死猪肉、灌水猪肉的商贩要坚决打击。对检出的病害肉,必须按规定折价强制收购,在检疫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市场。

  四、生猪实行多渠道经营。各级食品部门是主渠道经营单位。生猪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欺行霸市,设卡拦截,强拉硬抢,哄抬价格。所有经营者,必须照章纳税和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管理费用。

  五、发展生猪生产,保障供给。各级政府要把生猪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步向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科技化方面发展,在资金、种苗、饲料、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采用多种形式建立生猪横向联营,拓宽生猪货源渠道,稳定市场供应。

  六、切实加强领导,维护市场秩序。各地要建立健全肉食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对肉食市场的管理、监督、卫生检疫、税收征管和屠宰场(点)的审批。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我市肉食市场管理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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