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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3: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粤府办〔199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填报一次。各地、各部门应于每满半年后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二、为避免重复统计,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填报工作;市府直属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填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制度。报送材料为:不予受理裁决书、准予撤回复议申请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及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自结案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四、本通知下发后,市政府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揭府法〔1993〕3号)停止执行。

  五、各单位接本通知后,按照所附表格式样统一印制,发给所属下级机关。

  六、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过程中碰到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电话:768127)。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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