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文化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建市两年多来,我市演出市场的管理工作就总的情况看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越权审批演出场所,有些演出场所私拉乱拉演出团体,某些演出团体没有相关证件便私自到演出场所演出,个别场所甚至搞色情演出,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根据中央文化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就加强我市演出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演出市场的领导和管理,要十分重视演出市场的“扫黄”工作。今后,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所辖演出场所出现严重的色情表演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人的责任。
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演出场所的色情表演。对搞色情表演的演出场所经营者,演出团体负责人、幕后策划者和充当保护伞者要从重处理,决不能迁就姑息。
三、禁止演出场所私拉乱接演出团体进行营业演出。凡没有《营业演出许可证》或有证而没有上级文化、演出管理部门出具介绍信的演出团体的营业演出,均属非法演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取缔。
四、凡进入我市的计划内演出团体,一律由市演出公司排期演出。计划外演出团体到我市辖区内演出,一律由市文化局审批并开具介绍信,签订守法演出合同书。凡未持市文化局介绍信和守法演出合同书的团体,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演出,各演出场所不得接纳。
五、歌舞娱乐场所邀请演出团体作临时性营业演出(含时装表演),在揭阳市区范围内的须由市文化局批准,各县(市)范围内,须由县(市)文化局批准。
六、邀请港澳台及国外演唱(奏)人员演出,须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逐级申报,由省有关部门审批,否则以非法演出论处。
七、各地开设演出场所,要符合文化、公安部门认可的演出和安全条件,要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各县(市、区)文化、公安部门审查后,报市文化局审核同意,再报省文化厅批准发证。各县(市、区)文化局无权审批发证。各演出单位、个人和演出场所须凭《营业演出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进行营业演出的场所应一律停业。原由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的,须于年底前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的概以非法经营论处。
八、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有权对演出场所进行检查。禁止演出场所在演出时封锁大门,禁止安设反检查设施,违者从严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文化局
揭阳市公安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