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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市区教育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3: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4〕62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市区教育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市区教育管理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为使市区教育管理工作与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现就加强市区教育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人事管理

  (一)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1.师范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到我市,生源属于市区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区和市直学校,并优先满足市直骨干学校的需要。

  2.普通中师班毕业生原则上按原招生定向地区分配,由市教育局根据原来的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区;短线专业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如市直创办小学,应优先满足市直学校的需要。

  (二)教师管理及调动。

  1.市区教师管理应与学校管理体制相一致,学校由哪一个区管理,其所属教师就由那一个区管理。

  2.本市教育系统内的教师调动手续,经市教育局于每年暑期召开教育系统人才交流协调会讨论研究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办理。市直与各区之间教师的调整交流,每学年由市教育局按不少于2%的比例审批,以便优化市直学校的教师队伍。

  3.与市外各县(市)之间在教育系统内的教师调动手续,属市直和渔湖区、东山区管理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办理;榕城区管理的学校,由榕城区教育局办理。

  二、关于办学审批和注册登记的管理

  (一)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学,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统一在市教育局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

  (二)渔湖区、东山区新办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

  (三)榕城区继续行使县级审批办学权限。

  三、关于教育统计工作

  各区的教学统计工作,包括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人事统计、基建统计、年终教育经费决算统计以及其它专项统计工作,均由各区负责并报市教育局汇总。

  四、关于教学仪器订购划拨工作

  各区的学校教育仪器订购划拨工作,今年内继续由榕城区负责,从1995年1月1日起由各区自行负责。

  五、关于教学研究工作

  初中及以下的教研工作,由各区自行负责。渔湖、东山两个区的教研工作,在短期内由榕城区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高中的教研工作,属榕城区的学校由榕城区负责;市直及渔湖、东山区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渔湖、东山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时机成熟可自行负责。

  六、关于经费管理

  各区管理的学校,其经费由各区负责。省、市划拨的专项经费除戴帽划拨以外,市区部分由市教育局分解划拨到市直和各区。

  七、关于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自行负责,不跨区招生。

  (二)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中考的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市招生办、成教办、师范科、高职科按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并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1.揭阳一中继续面向市区和揭东县招生,招生指标由市招生办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捷和工业中学是市的重点职中,继续面向三个区招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指标不下达到各区。

  3.省部属中专、市属中专和中师普通班的招生指标或调档指标,由市教育局、招生办戴帽下达到各区。各种中师的专业班、短线学科班统一在全市区招生,招生指标不分配到各区。

  (三)市直及市区各成人大中专学校和业余高中,一律面向全市区招生。

  (四)高考招生考试工作,榕城区管理的学校由榕城区负责,市直及渔湖区、东山区管理的学校由市招生办负责。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贯彻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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