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扫盲工作,全市于今年5月提前一年完成扫盲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评选一批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在县(市、区)、乡镇(场)、管理区(行政村)和市有关部门中评选;先进工作者在从事扫盲工作的教师、干部及有关人员中评选。
二、先进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党政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扫盲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扫盲指标均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多年从事扫盲教学或管理工作,政治思想表现好,勤恳工作,刻苦钻研,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一)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先进单位23个,其中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乡镇(场)、管理区(行政村)21个;先进工作者31名。
(二)评选办法:1.先进县(市、区)的评选,由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总结交流,民主评选;先进乡镇(场)、管理区(行政村)以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照条件、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2.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均应填写呈批表一式2份,并于11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文教科。
四、表彰办法
被评为揭阳市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各县(市、区)也应同时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做好表彰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