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 张浦骏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
同志们:
今年是我市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行全面改革和继续加快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也是我市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下面我就如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揭阳建成水陆空交通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作个发言,供同志们参考,并请提出意见。
一、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多形式开辟筹资渠道
(一)坚持执行省政府关于“以路养路”、“以桥养桥”、“以港养港”、“以通信养通信”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建立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道、省道、县(市、区)和镇(乡)公路建设。基金来源:
1.实行“以地建路”政策。
(1)凡在我市境内的国道、省道、新改建公路两旁边沟外缘计起各纵深100米范围内征用土地,每亩一次性征收交通建设附加费3-5万元;凡在市及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每亩一次性征收交通建设附加费3万元;在市及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外(含乡镇)征用土地,每亩一次性征收交通建设附加费2万元。
(2)凡在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从事工商、服务、生产经营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占地面积每亩征收0.5万元至1万元土地增值费,专项用于全市公路建设。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几种用地(医院、学校、体育、公路桥梁、铁路路基、铁路、汽车站场用地,军事用地,机场用地,被征地农户回迁地等)免收交通建设附加费和土地增值费。其余用地一律征收。
(3)市及各县(市)在城市规划区内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交通、公路部门进行土地开发,所得收益用于交通建设;或者指定交通建设任务,由土地开发经营者建设。
(4)公路改造及不再使用和已废弃的老路,由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土、规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有偿转让,其收入存入专户,用于全市的交通建设。
2.在全市范围内对旅业住宿费加收10%的交通建设附加费,专项用于全市的公路建设。
3.征收机动车辆交通建设附力口费。除垃圾车、殡仪车、军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六种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征收交通建设附加费,汽车每吨每月征收20元;手扶拖拉机、农用车每台每月征收10元;两轮、三轮摩托车每部每月征收10元。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连续实行五年。
4.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
(1)交通建设发展基金是用于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事业经费。成立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统一领导全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并按“收管用一体,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市、区)、镇(乡)应相应建立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具体负责本县(市、区)、镇(乡)的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的领导。
(2)各级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在当地财政设立专户。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的征收,委托国土、税务、交通、公路征收管理部门代收。票证统一使用《揭阳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专用收据》,代征手续费为征收总额的1%。
(3)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
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额补助、收用挂钩、集体审批、主管市长把关的原则。
市及各县(市)政府确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省养公路铺筑宽15米砼路面每公里补助40—50万元,宽12米砼路面每公里补助30—40万元,宽9米砼路面每公里补助20—30万元,宽7米砼路面每公里补助20万元,柏油路每公里补助10—15万元,地养公路铺筑每米宽水泥路面每公里补助5万元,大、中桥每座补助30—50万元。每年按征收总额的15%用于县(市、区)、镇(乡)公路建设。
各县(市、区)代征单位应于每月月终将当月收取的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缴交当地财政局设立的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专户。各县(市、区)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的征收,采取核定任务,包干完成,超收全留,不足自补的原则。各县(市、区)交通建设基金会应按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每年下达的征收计划,积极完成,并将当月征收总额的20%于次月七日前上缴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专户,其余80%由市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确定项目,下达使用计划后,由各县(市、区)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掌握使用。各县(市、区)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会的办公经费按实征数的1%提取,包干使用。市直各代征单位应于每月月终将当月收取的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缴交市财政局设立的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专户。
(三)建立市地方通信发展基金,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四)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充分利用国外出口信贷。外商投资建设通信、港口、码头、航道、公路(包括大桥与隧道)、机场附属设施,按照生产性项目给予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可在港口、公路、航道等沿线附近一定范围内实行交通通信项目和其他项目综合开发经营。鼓励中外合资建设并经营公用码头泊位;允许合资企业经营货物装卸、堆存、拆装、包装及相关的国内公路、水路运输业务;允许中外合作经营码头装卸作业;允许外商独资建设货主专用码头和专用航道;允许中外合资租赁码头,中方合营者可以实物形式入股,经营码头装卸业务。同时,允许外商在投资经营成片土地开发时,在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鼓励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建设公路、大桥和隧道。对国内船舶公司目前无力开辟的航线或船班密度不够的航线,本着对等原则,经过审批可吸引外资班轮或侨资班轮挂靠中国港口。特别要做好外国、港澳台大财团、大公司、知名企业家的工作,根据信任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争取他们投资建设交通、通信基础设施。
(五)大力推行股份制。凡新上大中型交通、通信建设项目都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成份的资金联络渠道,并按照国际上的股份制集团模式建立经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成立股份制公司,优先发行上市股票,向社会募股集资。
(六)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请专业银行在交通、通信建设的信贷规模上给予优先照顾安排,从今年起每年安排3000至5000万元。
(七)发行交通建设债券,从今年起连续三年,专业银行每年发行交通建设债券3000万元,用于国道、省道建设。
(八)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办法,建立交通、通信发展基金。交通建设继续实行民工建勘的办法。
二、动员各方支持,实行综合开发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到我市投资建设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有减免税收和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综合开发的政策优惠。
(二)新建港口、机场、车站时,由当地市、县(市、区)政府在其附近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港口、机场、车站建设者经营开发,其收益用于港口、机场、车站的建设和还贷。
(三)允许港口、航道部门结合港区、航道的整治,营造土地进行开发;疏浚的泥沙,允许由港口、航道部门自主经营。
(四)邮电通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新建市区、开发区、住宅区的邮电网点、通信管线,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和建设,纳入建设成本。
(五)交通基础设施的征地拆迁。按照《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政策。交通、通信建设用地,经批准,免征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和垦复基金。乡镇道路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调整解决。允许公路、航道、建港部门自办料场,在政府指定的地点取土、取沙、采石,在公有土地、河道上取土、取沙、采石,免收矿产资源费。
(六)交通、通信建设需从国外进口和租赁机械、设备、工程船舶、专用材料,可要求给予减免关税的照顾,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当地海关或报请上级海关审批。
三、加强建设施工组织和路政、线路管理,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
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严格公路工作质量监理制度,确保公路、邮电通信线路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四、实行分级管理,进一步改革交通、通信建设管理体制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交通、通信建设的领导,在全市统一规划下,要明确分工,分级实施,分层管理。市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综合交通规划,国道、省道改造,高速公路,大中型枢纽港口、大型机场、邮电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支持和补助县(市)不同等级的公路建设。各县(市)政府负责本县(市)范围内的交通通信规划和建设。市管项目工程的征地拆迁由沿线各县(市)政府分段包干负责。施工可以由市、县(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各地政府按统一的标准分段、分项承包建设。
(二)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和其它部门与邮电部门合办邮电通信事业,逐步放开通信终端服务,允许各部门的通信专用网向社会开放。
(三)交通、邮电部门经批准后允许设立财务公司,搞活资金融通。对各类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以上有关加快我市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能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府〔1993〕37号)的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要真正付诸实施,还要等市政府讨论决定。
同志们,揭阳建市两年来,各方面工作都有了很大起色。我们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揭阳建成水陆空交通枢纽城市的目标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奋力进取、务实创新,就一定能够打好我市交通、通信事业的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的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