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3〕28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服务生产,方便人民生活,促进新市建设。特就加快市区市场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市区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市区市场建设是新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搞活流通,服务生产,方便生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强新市经济辐射能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形成的大事。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并把它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分期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专业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辅以生活小区一些食品市场,统筹兼顾,逐步组织实施,尽快在市区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功能配套、设施完善、辐射能力强、具有特色的市场网络。
二、认真搞好市区市场建设规划,市政府原则同意市财办、市工商局拟出的揭阳市区“八五”期间市区市场建设的规划。对于鱼、肉、菜、副食品市场,应按照小区规划和市民居住情况进行布局并分期实施。对于在市区计划建设的“揭阳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揭阳市烟草市场”、“揭阳市工业品批发市场”、“揭阳市日用工业品市场”、“揭阳市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揭阳市副食品综合市场”、“揭阳市水果批发市场”和“粤东中草药批发市场”、“玉浦蔬菜批发市场”等九个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要精心规划,周密论证,抓紧落实。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市国土、城建等部门应统筹规划、优先提供市场用地。
三、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市场,应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谁建市场,谁受益”。采取工商部门自建,住宅开发公司按市场统一规划建后出卖或出租;划地给开发公司开发房产包建市场;市场和住宅一起配置。允许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个人自办或联办市场;鼓励外商或利用外来资金参与市场建设等各种形式。参加市场建设投资者,除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可在一定时期内,按有关规定收取租赁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以偿还投资。
四、实施鼓励建设市场的优惠政策。凡在市区进行市场建设的,在1995年底以前,可实行下列优惠:
1.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区建设场所需用地的地价,可按划拨价收取。其它项目带建市场的,由城建部门在图纸中核定标示出市场部分,可享受划拨地价。
2.在市区兴建鱼、肉、菜市场的,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属于专业、综合市场的减半征收。
3.市区内的市场建筑面积,免征教育附加费;其绿化费按总造价的1%收取;城市综合配套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
4.市场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按零税率处理。
5.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市场建设与商品房开发相结合的办法,将开发所得投入市场建设。
6.从今年开始,财政部门在集贸市场税收中划拨百分之十给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建设资金。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除按规定上缴和支付正常费用外,其余返拨作为市场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五、切实搞好市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粤府〔1993〕79号)精神,凡是进行市场建设的,不论什么方式。其设计图纸都必须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建设许可证”方准予立项兴建。没取得“市场建设许可证”的,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凡是开发公司或其他单位转让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管理的市场,应以不赔不赚为原则,一律按工程造价转让。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负责对市场实行监督和管理,做到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
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场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市和市区的财贸、计委、建委、城建、国土、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消防、交通、城管、卫生等有关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把市区市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附:揭阳市“八五”期间市区市场建设规划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
揭阳市“八五”期间市区市场建设规划表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五日
揭阳市“八五”期间市区市场建设规划表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