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社会办体育政策问题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社会办体育政策问题的请示
揭阳市人民政府:
体育关系到人民的健康、民族的强盛和国家的荣誉,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市是新建市,经济基础薄弱,体育经费缺额较大,因此,必须走体育社会化的路子,发动社会支持赞助体育,为我市体育事业增添活力。为鼓励社会办体育,对赞助体育的企业应从政策上予以优惠,保护企业不会因此而影响应得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会办体育的政策问题请示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准的市体委与企业合办的优秀运动队,其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地方财政不再拨给事业费。
二、企业采用赞助广告形式赞助各项群体活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的费用,由企业编制活动计划,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可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企业自愿赞助的项目,其费用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三、服务体育事业的企业(包括体育服务公司)用经营所得利润抵补体育事业的费用可给予免征所得税的照顾。除此之外的经营所得利润,应照章纳税。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揭阳市体育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