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粤府〔1992〕167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分成包干上缴的通知》,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省级财政参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承包分成,下达我市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每年上缴省200万元,一定三年不变,一九九二年减半100万元(各地任务已由市财政下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一九九三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出让收入实行定额包干上缴,地方留成部分按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文件的规定使用。
二、各地承包任务参照各地有关用地面积计划和平均地价进行下达,适当照顾困难县。
三、各地出让收入包干上缴数额,应于今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交清,以便全市按期上缴省包干数,否则省将通过财政扣款,市也相应采取措施。请把该款全额汇入揭阳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揭阳市分行,账号:26109646。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九三年度揭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包干上缴任务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九三年度揭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包干上缴任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