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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分成包干上缴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3: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粤府〔1992〕167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分成包干上缴的通知》,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省级财政参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承包分成,下达我市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每年上缴省200万元,一定三年不变,一九九二年减半100万元(各地任务已由市财政下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一九九三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出让收入实行定额包干上缴,地方留成部分按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文件的规定使用。

  二、各地承包任务参照各地有关用地面积计划和平均地价进行下达,适当照顾困难县。

  三、各地出让收入包干上缴数额,应于今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交清,以便全市按期上缴省包干数,否则省将通过财政扣款,市也相应采取措施。请把该款全额汇入揭阳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揭阳市分行,账号:26109646。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九三年度揭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包干上缴任务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九三年度揭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包干上缴任务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伤   务   数

市     直

64

榕 城 区

30

揭 东 县

56

揭 西 县

8

惠 来 县

12

普 宁 市

30

合     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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