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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3: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调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安心做好计生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七月份起提高市直单位专(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计生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属计生专职人员。其他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负责计生业务人员属计生兼职人员。

  二、专职计生人员的岗位津贴从每人月10元提高到30元;兼职计生人员每人月发给岗位津贴15元。

  三、专职计生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拨给,兼职计生人员的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以上规定,中央、省驻揭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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