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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市直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4: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办〔1993〕6号


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决定通知如下:

  一、要执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的规定。中组部组发〔1990〕5号文件规定:“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对离休干部要给予适当照顾。老同志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实报实销。”市政府揭府〔1992〕3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按实报销。市直单位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要执行上述规定,实行实报实销,不得采用包干的办法。

  二、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护理费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护理费58元;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和因公致残的护理费由每月58元提高到80元,因病的每月提高到70元。所需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离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三、调整用车定费包干标准。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享受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30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5元。实行用车定费包干后,对由组织安排的活动,急病就诊、送住医院、疗养院和接出医院、疗养院、用车不收费。其他私事用车,按规定收费。

  四、增加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划拨退休干部活动费。市直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由每人每年250元增至400元,其中每人每年上交200元给市委老干部局掌握使用。该款专款专用,允许跨年度使用。使用范围:(1)老干部的特殊困难补助;(2)老干部健康休养伙食补贴;(3)老干部部门组织活动的必要开支;(4)为老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退休干部每人每年解决活动经费100元,统一由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部门管理使用,用于为退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慰问重病号和组织活动的必要开支。

  以上所需经费,按供给渠道解决。执行时间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开始。

  本通知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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