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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邮电局关于市区单位和居民楼房通邮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3:5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3〕73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邮电局《关于市区单位和居民楼房通邮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市区单位和居民楼房通邮工作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随着新市的设立,新组建单位、公司以及高层楼房(包括居民住宅楼房)不断增加,迁移、变更或无址、无街道门牌的单位和居民住户日益增多,邮件难以妥投,直接影响着有关单位、用户的生活、工作和信息的沟通。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就市区单位和居民楼房通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含辖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各机关单位和居民楼房住户,须按有关规定设立邮件收发室或安装信报箱。今后凡新建、改建的住宅楼,要设置信报箱或信报箱群。建筑设计部门应把信报收发室、信报箱(群)作为楼房建筑的配套设施,列入工程预算费用和竣工验收内容。

  二、新设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迁的居民楼房邮政用户(包括原不具备条件的邮政用户),应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并经当地邮电部门勘查,在半个月内作出能否通邮的答复。符合通邮条件的,邮电部门应规定时限,安排人员投递。

  三、邮件接收单位名称、地址、楼号、门牌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公安、地名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做好市区地名、楼号、门牌号的核定编订工作,做到地名管理与建设同步,为市区的通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用户要求提供超出规定范围的投递服务的,应先向当地邮电部门申请,然后,由当地邮电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承受能力,与邮政用户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提供投递服务并收取特殊服务费。特殊服务费标准,由市邮电部门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市邮电局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代办邮件投递业务。委托代办邮件投递业务,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监督指导、保证质量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并由邮电部门与代投单位或个人签订代办合同。代办邮件投递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邮件投递的规定。

  七、机关单位的居民楼房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报箱(群)的管理和维护,发现损坏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信报箱(群)管理和维护不善、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的,由当地邮电部门通知责任单位(用户)并限期维修或更换。逾期不维修或更换的,其邮件由邮电部门按邮章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邮电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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