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3〕12号
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我市一九九二年冬季接收符合政策安置工作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共65人。为做好这次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办法和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和面向基层的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凭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公安、粮食部门凭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证明给予办理城镇入户和粮食手续。
二、严格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2〕149号文)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接收市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能强调特殊拒绝接收。
三、安置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分配的任务(详见附表),在今年五月底前落实安置对象到工作单位。安置对象接到安置通知,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按社会待业人员对侍。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