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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揭阳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0: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3〕11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技术监督局《关于揭阳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揭阳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已经颁布,并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重要法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质量法》,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产品生产、销售活动走上法制轨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经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做好《质量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质量法》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生产、销售企业的信誉以及用户、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负责《质量法》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履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把《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质量法》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是按行政区域进行的。因此,必须在全市区域内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生产者、销售者明确各自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使用户和消费者懂得运用《质量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为此,市应把《质量法》的教育工作列入市的“二五”普法计划。并于《质量法》施行前,召开一次全市贯彻《质量法》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实施工作方案。各县(区)必须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各有关单位和生产、供销企业人员进行学习。各宣传部门、电视、广播、报刊要与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质量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紧做好执法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技术检测机构自身建设。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明确执法权限及处罚的规定。市、县技术检测机构也应增强自身人员技术素质,积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以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生产、供销企业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县统一组织的质量管理培训班的学习,确保在《质量法》施行后,能较好地履行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生产者、销售者质量意识的形成,履行好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分期分批完善执法的技术手段和条件。

  实施《质量法》,依法对产品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必须配备必要的执法监督装备和技术检测仪器以及环境场地等条件。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分清急缓先后集中财力,配齐一项,开展一项,分期分批进行。为此,市技术监督部门在1993年9月1日《质量法》实施前后,力争解决首期急需执法装备和涉及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的产品质量检验设备;其余各项视我市实际需要和财力,分期解决,争取近年内达到基本适应当地生产、销售的重点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和执法监督的需要。各县技术监督部门也应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分期分批解决好质量监督的技术装备,逐步完善工作条件。

  各有关部门、生产企业则应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产品质量检测仪器和完善相应环境条件。

  市、县技术监督部门配备、完善技术手段和执法装备所需经费及贯彻《质量法》的其它活动经费,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92〕41号文件精神,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解决。

  三、切实组织实施《质量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法》的实施既是当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一)要根据当地实际,有重点地进行全市性的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用户或消费者普遍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强质量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的结果予以公布。

  (二)要认真做好定期质量监督检验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帮助分析原因,查出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产品的信誉,增加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要切实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物价、司法、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也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协调配合,依法处理各种违法事件。

  四、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经常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县(区)也应有计划地组织检查、督促,总结交流情况和经验,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保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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