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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1: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粤府〔1992〕170号)精神,结合新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1.简化招工手续,落实企业招工自主权。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劳动部门不再向企业下达招工指标,企业有权根据生产发展和经营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自行在本省范围内招收城乡劳动力,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安排不需要的人员。但对复员退伍军人、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企业应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妇女权利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有负责安置就业的义务。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招工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职业介绍、招工、劳动保险、合同监证综合办公一条龙服务。

  2.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在企业内部,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生产一线工人,一律统称为 “企业职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原来的固定工),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临时工等不同用工形式、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使优秀人才能得到提拔和使用,逐步实现企业用工机制的转换,促进企业与职工结成相互平等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优化劳动组合,调整劳动组织。有权依照法律、劳动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3.改进职工调配办法,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凡在同一城镇范围内,国营、集体、“三资”、私营企业职工可以互相流动,企业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商,自主决定调进调出,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1)本市区范围内的不同所有制职工,可不分行业、不分界限,互相流动,按隶属关系报市或榕城区劳动局备案。原属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流动到非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其档案及职工的关系要转移到劳动部门的劳工服务部管理,并参加投保。(2)跨省、市、县等职工调进市区范围内,属于调进榕城区辖属企事业单位的,由榕城区劳动局审批,属于调进市直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地在市设办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劳动局审批。调出外县(市)职工也按此办法分级管理。(3)减少中间环节,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各县(市、区)职工调入市直企业单位或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职工流动,只要调进调出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或备案。上述所有职工的调动,其本人的档案,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件,必须按劳动人事部门现行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把关,劳动部门要进行检查监督。凡涉及迁移户口粮食关系的,公安、粮食部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凭劳动部门的职工调动通知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

  4.全面落实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按照政企分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工作主要是做好对工资总额的调控。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经同级劳动、财政部门核定基数后,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税利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分配形式,自主确定和调整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自行发放工资。

  以上意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招用、流动(调动)的管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揭阳市劳动局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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