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发电燃料价格放开,燃料运输加价,外汇汇率升幅较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省电网成本大量增加,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大幅度压减基数电指标而转为保本电指标,并从五月一日(按当月抄表电量)起,对用电户直接征收燃料附加费从原来每千瓦时2分提高到5分;同时,对我市超用省网电部分还将罚补燃料费。为弥补电量缺口,我市需购入价格较高的其它市地方火电。为适应省市电网电价变动情况,弥补 已发生的燃料附加费、电力建设费(下称“两费”)亏空,力求今年燃料附加费收支平衡,加快我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六月一日起提高电力“两费”收费标准,现就省市电网电力“两费”的加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六月一日(按当月抄表电量)起,市对各县(市、区)原计费电量趸售价中电力“两费”,一律加收每千瓦时0.13元(其中燃料附加费0.07元,电力建设费0.06元)。
二、对揭东县原线路计费电量趸售价中的基价不变,“两费”部分按每千瓦时0.29188元,再加收0.13元,合计每千瓦时0.42188元。
三、市网直接趸售五经富、白塔、曼头山供电所的计费电量电价,各按原电价再加收“两费”每千瓦时0.13元。
四、对这次加收省市电网电力“两费”的决定,各地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对用电户分类排队,合理分解加收“两费”额度,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