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1991〕343号
汕头、潮州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的批复》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潮汕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中,汕头、潮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筹备机构,应通力协作,互谅互让,搞好财产划分和各类指标的划转工作,并认真贯彻精兵简政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分市的各项基数、指标划转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促进三市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1〕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八日《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和设置榕江市的请示》及补充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潮州市昌黎路;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辖原潮州市西湖等八个街道办事处,意溪镇及枫溪镇、古巷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潮州市太平路;设立潮安县,辖原潮州市的庵埠、龙湖、凤凰等十九个镇和三个乡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枫溪镇;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
二、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榕城区新兴路;设立揭阳市榕城区,辖榕城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及渔湖、磐东、仙桥、梅云四镇,区人民政府驻榕城区店马路;设立揭东县,辖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曲溪等十五个镇,县人民政府驻曲溪镇;将揭东县和原汕头市的揭西、普宁、惠来共四个县划归揭阳市管辖。
三、汕头市管辖潮阳、澄海、南澳三县。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要认真贯彻精兵简政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