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2〕22号
为保证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实施《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验区总体规划是试验区发展的蓝图,是试验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试验区内的各项建设都要严格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要求,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确保总体规划的有效施行。
二、试验区要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分片开发的方针。近期,重点开发试验区西侧面积约4平方公里的范围,搞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配套功能。
三、要加强试验区内的土地管理。试验区内的土地开发由试验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配套、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到试验区内征用土地。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实施试验区总体规划,共同把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规划建设好。
五、对违反、破坏试验区总体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