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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3 08:35:4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2〕20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榕城区政府和市建委、交委、公安局、工商局、城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九月二十五日前将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目前,市区部分地方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与新市建设的要求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形势很不相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对此,必须全面动员,下足决心,按照治标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力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和“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针,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有效整治,为发展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近期工作安排

  1.近期至年底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综合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及乱搭建、乱摆卖等一系列脏、乱、差问题。

  (1)整顿两处市区出入口:即马牙和西关路出入口;四条主干道:即榕华大道、新兴路、新兴东路、环城路;十五条城区马路:即进贤门路、中山路、西马路、北马路等。

  (2)整治城市市容。拆除临街临路占路搭设的铁竹蓬、沥青棚、彩条布等;清除所有乱贴、乱写、乱画的街招广告、标语及破损的广告牌、广告灯箱、路牌等有碍市容观瞻的构搭物。

  (3)整治环境卫生。组织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开展爱国卫生突击大行动,对大街小巷、住宅楼院、单位住地、公共场地、道路两旁、绿化带、花园、花坛等进行全面大扫除,清除垃圾、疏通水沟,消灭卫生死角。

  (4)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狠刹各种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占用道路(人行道)乱摆、乱堆、乱搭、乱停放和乱加工作业;从严处理车辆闯红灯、超速、超载、漏洒、越线行驶和违反交通管制的行为;全面清除无证行驶的小三轮、客货车和摆摊人力三轮车。

  (5)整治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坚决取缔占道乱摆乱卖行为。对近年内不能撤销的“划街为市”的地段逐个进行整治,切实解决这些地段的脏、乱、差问题;对主次干道临街临路从事商业、饮食、修理、加工作业的门店全面进行清理整顿,解决超、占步行道乱摆、乱加工作业和店容不整的问题;对长期占步道,不具备营业条件的门店,要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划一批次要马路或空地,开设集散式的早、日或夜间交易场地,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6)加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维修和管理。对受损的路面、人行道、路灯、下水道进行维修。凡主次干道未铺设人行道的要进行铺设;下水道要进行清淤疏通;路树、绿带、花圃要全面进行整修;公园、广场要搞好环境卫生。

  (7)清理、拆除各种违章搭建物和超期使用的临时设施。组织检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情况,切实解决建筑材料、沙土、石和废土乱堆放的问题。在建的市政工程要抓紧施工,加快进度,并做到文明施工。

  (8)组织落实沿街单位、门店、住户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组织一支专管队伍,配齐人员,进行全线路日常管理,搞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9)临主干道的歌舞厅、戏院、文化宫、宾馆、商场、大商店、大公司、高层建筑物,均要自行装置霓虹灯,美化环境。

  (10)国庆前,市区内沿街各单位、门店、住户门面要粉刷一新。由各办事处组织落实,费用在沿街各单位、门店、住户中筹措解决。

  2.部门分工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第(1)项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办事处监察分队、市交警大队和区交警中队负责;第(2)(3)项由区环卫局负责;第(4)项由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和市交通委员会、区交通分局负责;第(5)项由市、区工商局和监察大队负责;第(6)(9)项由市城建局负责;第(7)项由市、区建委负责;第(8)(10)项由地属各办事处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户都必须自觉地服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3.时间安排。以上整治工作,大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现在至九月底,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集中力量综合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城管规章制度,力争两个月内市容环境卫生有较大改观;第二阶段从十月初至十二月底,在前段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检查评比时间,初定每月由各办事处组织自查(各线条可参照执行),每季由市城管办组织全面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表彰。

  三、管理目标和责任

  (1)市区主要出入口和主干道马路畅通无阻,人车分流,交通秩序良好;道路两旁无违章乱停车辆,堆放货物,无乱摆摊设点和构搭临时设施。

  (2)沿街容貌整洁美观,门店和市场商品陈列规范化。店容店貌雅观、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没有设置有碍市容的广告灯箱、布篷等。

  (3)市区主干道、公共场所卫生整洁,绿化美化,市区无乱倒垃圾粪便现象,内河水沟无积淤,水流畅通,市容市貌大改观。

  (4)园林设施情况良好,绿带、绿化覆盖率100%,植物生长茂盛。

  (5)交通管理严格,对乱停放收客及车辆超速、超载、超车、越线、闯红灯、自行车载人、自行车载货超宽超高,人力三轮客货车和板车违时限通过等违章行为能及时纠正、制止和处理,车辆行驶及行人秩序井然,道路畅通安全。

  (6)基建工程按章建筑,文明施工,不乱占用地、占用马路随意堆放材料废土杂物、搭建工棚。

  (7)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良好,没有乱摆摊档,门店无超占步道摆卖经营,加工作业和堆物口,步道和门面保持清洁整齐,商店橱窗美观。

  (8)沿街沿路各歌舞厅、戏院和宾馆、酒店、商场、大商店、党政机关、高层建筑物,均装置各种灯饰或霓虹灯,环境美化。

  管理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以块负责,条条保证”的责任制。块即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由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县、区各单位应服从办事处的管理监督;条即主管线条,上级向下级负责,下级向上级保证。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任务,认真制订整治计划和措施。如近期抓几件事,解决哪些突出问题,达到什么标准等,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整治方案要报市城管办审查备案。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下足决心狠抓落实。整治当前市区存在的严重脏、乱、差现象,关系到揭阳新市的形象与声誉,关系到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步伐,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对此,各级领导决不能等闲视之。邓小平同志在南巡重要谈话中指出:“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开展全面整治当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并把城市管理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把揭阳市建设成为一个外向型、综合性、多功能、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城市的需要。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充分提高认识,予以高度重视,狠下决心把各项工作抓落实。

  2.加强领导,强化城管部门管理职能。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来强化城市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综合整治与城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负责,真抓实干,加强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强化管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整治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广泛动员和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要在社会掀起一次宣传发动热潮,造成强大声势,使之家喻户晓。各办事处和主管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和各新闻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发表一批评论文章和指定记者连续跟踪报道,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增强城市意识和公共道德观念,增强开展整治行动的参与感和自觉性,逐步形成现代化城市公民的行为规范。

  4.各单位要支持配合城管办和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工作;市、区各职能部门要默契配合,齐抓共管;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思想,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市民,共同把我市建设成为一个政治宽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榕城区和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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