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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3 08:36: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2〕11号

  

  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八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市政府建设,使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市长负责制

  1.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省的行政法规,制订本市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3)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4)管理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和各项行政工作;(5)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下级行政工作人员。

  3.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分工:市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分管市政府部分工作;其他副市长分管政府部分工作;秘书长协助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具体工作。

  4.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与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对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请示的问题,属于上级和市政府已有原则规定的,由主管副市长自行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须与有关副市长商量决定;重要的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人事任免,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5.市政府序列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市长负责。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市政府交办的工作,自觉与市政府的决定保持一致,做到政出一家、令行禁止。要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工作,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决策制度

  6.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及采取涉及全局性的改革措施时,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力求每项决策符合全市人民的利益。

  7.市政府在重大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决策的内容和要求,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在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反复论证,必要时拟出若干比较方案,提交市政府决策时选择。

  8.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制订、实施政务决策。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法规性的行政措施,由市政府批准下发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9.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跟踪、督办和信息反馈制度。市政府决定的事项,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并将实施的情况和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助市政府掌握决策方向和调整实施措施。

  10.市政府每年年初要对全市工作作出部署,每半年要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请求报告制度

  11.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制度。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城市总体规划,政府成员的任免,以及重大的行政措施,要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12.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向市政府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分管范围内的政策、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13.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本市外出,应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各委、办主任(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离开本市5天以上的必须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转报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

  14.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出现矛盾或分歧,部门领导应主动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按隶属关系或问题性质报有关综合主管部门协调,能够处理的问题不要把矛盾层层上交。

  15.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问题,由有关综合主管部门汇集情况,提出初步处理的方案和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裁决。各地、各部门的下属单位,一般不要越级请示报告;因特殊情况须越级行文的,应抄报所越过的机关。

  16.市政府和所属各部门应同中央、省驻揭单位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中央、省驻揭单位应经常向市政府通报工作。条块之间发生矛盾应本着顾全大局、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量在本市范围内解决。

  四、会议制度

  17.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组成。中央、省驻揭单位、市二级局和市辖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市政府重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18.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工作情况,交流意见;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安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专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作出决策;讨论决定政府序列的机构设置、变动和副局级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19.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有关单位应把提议决定的事项写成简要的书面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一式20份),提前5天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后提交会议讨论。决议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应事先与这些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方案。

  20.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应专项行文发给市政府各单位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专项行文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21.各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的,可召开工作会议,由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开工作会议解决。

  22.应尽量减少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要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要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或会期超过4天、人数超过50人的,须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得召开。

  五、公文处理制度

  23.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应只限于:结合本市实际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决定和主要通知;有关政策性的规定;全市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涉及面较广的重要行政措施;重要事项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批转市直有关单位的重要会议纪要和重要工作事项;转发上级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需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

  24.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审批,属于副市长分管范围内工作的由主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主管的工作,应送有关副市长会签后发出,或在会签后送市长签发;有关方针、政策性的问题、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问题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应由市长签发的行文,送市长签发。属于市长、副市长授权的部分行文部署和重要工作问题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应由市长签发的行文,送市长签发。属于市长、副市长授权的部分行文,由秘书长签发。

  25.办文程序:由主管科起草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稿,经主管科长审核后,送办公室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呈市长、副市长签发;市直有关单位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稿,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后,如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应先送有关部门领导会签,然后报市政府主管科审核,再送领导审签。

  26.各地、各部门报市政府的公文,应将请示和报告区别使用。请示件应做到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不要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情况报告、纪要或简报中。请示件只能主报一个单位。

  27.各地、各部门报市政府的公文,一律按规定份数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处理。除紧急、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先直接送给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28.报送市政府的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或有关承办单位提出拟办意见,送市府领导批办。一般应从收文之日起15天内答复来文单位。对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也应在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

  六、民主政治制度

  29.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重要工作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30.主动向市政协通报重要政务情况,征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邀请各阶层有识之士参政议政。

  31.市政府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回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舆论监督。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应经常召开各类座谈会和征询意见会,开展政务民意调查活动,提高政务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32.开设市长信箱、市长专线电话(上班时间受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电进行记录和整理,向市政府或办公室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来信来访群众。

  七、机关自身建设制度

  33.市政府党组每半年举行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和工作体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

  34.市政府机构和人员的配置,要以职能需要设岗位,以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落实机关的定编、定员、定位工作。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度。

  35.市政府领导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努力摆脱“文山会海”,尽量减少礼仪活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精力抓大事,办实事。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礼仪活动,各地、各部门应在一个星期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统一安排。

  36.市政府各级领导和干部都要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服务的观念,秉公尽职,为政清廉,艰苦奋斗。不得以权谋私,严禁索贿受贿,不准以任何名义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把政府各部门建设成为廉洁、勤政、服务、高效、遵纪守法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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