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2〕6号
《揭阳县城总体规划》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随着揭阳市设立,揭阳县城已成为揭阳市区。市人民政府决定揭阳市区的建设继续按《揭阳县城总体规划》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市区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把市区建设成为繁荣、富强、整洁、文明、美丽的新城市。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严格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要求。
三、对违反、破坏总体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