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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1992〕1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潮州、揭阳市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通知》(粤发〔1992〕6号),揭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已经组成。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印章。
一九九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