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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中共揭阳市人民政府党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2 15:15: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党组〔2023〕2号                    签发人:支光南  


市委: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锚定高质量发展,全力加快揭阳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发展定位,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行立法职责,扎实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2022年,市政府共完成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1部;完成《揭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对外公布政府规章3部,分别为《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揭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揭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均已通过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的备案,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立法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政治保障和根本前提。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时刻牢记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性,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地方立法不偏不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谋划确定立法项目,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将市委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自觉。2022年4月,市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时,就“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立法重大事项专项向市委作了报告,为制度的出台提升权威和效力。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立法审查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严把质量关,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一是坚持科学性。2022年度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4次,邀请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学者、律师以及省公安厅、基层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论证;组织全覆盖基层立法调研15次,针对可操作性问题,听取一线执法部门、镇(街)村(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赴现场实地走访考察,深入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研究。

   二是落实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采用书面形式征求市政府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相关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期更好地集聚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意。同时,法规规章依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充分保障立法的民主性与权威性。

  三是确保合法性。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组织召开10多场研讨会、协调会,对立法问题逐个攻破,全面准确地掌握立法精神、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先后委托汕头大学法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法学院参与《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揭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起草论证等工作,借智借力进一步提升立法合法性科学性。

  (三)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科

  学编制2022年度立法计划

  为了规划好我市2022年度立法工作,2021年7月26日市

  司法局牵头启动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广泛征集、民意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多个立法程序,最终形成了《揭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草案),项目涉及气象灾害防御、消防水源管理、燃气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等方面。立法计划经七届市政府16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党组2022年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向市委报告后,于2022年8月3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为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深入基层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通过总结第一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扩展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布局,经开展广泛调研、层层把关筛选、充分沟通协调、精心组织指导,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最终选定仙桥街道办事处等11个单位作为市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同时,市司法局积极主动对接省司法厅工作平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被纳入首批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设立以来,在我市物业管理、潮剧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立法调研,生活垃圾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等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统一

  根据中央、省下达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各项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开展涉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减证便民”证明事项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涉及政务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经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有6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6件;我市不存在涉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减证便民”证明事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还处在汇总阶段。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2年,市政府在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激励机制欠缺

  现有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工作,未对市直职能部门立法制度建设作为加分项目,却对立法工作审查审议情况作为考核扣分项目,因此市直职能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开展立法工作的积极主动性,致使申报立法项目逐年减少。

  (二)立法领域不平衡

  在立项工作上,个别市直职能部门对行政管理事项的研究不深不细,导致立法需求小、立法积极性低,未能按时报送立

  法建议,致使市政府精准立法难度大。

  (三)责任单位工作进度不到位

  起草责任单位在确定立法项目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足,

  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法规规章送审稿,致使立法工作进度拖延,影响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完成。

  (四)立法保障不足

  一是立法队伍薄弱。法律专业人才未向立法工作岗位倾斜,现市直单位立法岗位的专业法律力量薄弱,立法任务重、人手少、能力弱的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立法经费保障水平不高。现有立法工作经费不足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三是借智借力有限。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法律院校,无法为我市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三、2023年工作计划及设想

   2023年,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推进今年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立法质量,为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健全立法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立法制度,固化立法工作经验,为立法审查工作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推进科学精准立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服务好城乡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发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确保立项的必要性及针对性。三是提升立法草案审查质效。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熟练准确地运用立法技术,在精细化上多下功夫,奉行能细则细的工作原则,在立法内容上精益求精。四是坚持立法民主性,深化立法调研。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听取最一线、最基层、最鲜活、最真实的立法意见和市民声音,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继续在立法调研工作上下功夫,找准我市的立法需要和立法期待,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特此报告。


  中共揭阳市人民政府党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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