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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中共揭阳市人民政府党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1 10:12:5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党组〔2022〕2号                    签发人:支光南  


市委:

  202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的发展定位,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行立法职责,扎实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21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立法工作情况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原则,严格法规规章审查,严把质量关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于立法审查过程中,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抓好合法性审查,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一是确保科学性。2021年度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次,邀请省公安厅、基层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高校学者、律师参与论证;针对可操作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草单位赴各县(市、区)调研5次,听取一线执法部门、镇(街)村(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并到现场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力求对存在问题有深入认识。

  二是确保民主性。在审查阶段,采用书面形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工商联、律师协会、市政府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相关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互联网+政务”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通过网络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更好地集聚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意。

  三是确保合法性。与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市人大相关工委召开10多场修改协调会,对重点难点痛点问题逐个攻破,确保我市法规规章条文不与上位法抵触;分别委托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汕头大学法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法学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起草工作,通过借智借力进一步提升立法合法性。

  2021年,共完成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2部;对外公布政府规章2部,分别为《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均已通过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的备案。

  (二)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科学编制2021年度立法计划

  为了规划好我市2021年度立法工作,2020年7月10日启动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规章制定计划、法规计划建议和规章库项目)的编制工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政府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和政府法律顾问,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揭阳市2021年度立法建议项目。通过民意调查、实地调研、委托论证、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多个程序,最终形成了《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制定规章计划》(草案),项目涉及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燃气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立法计划于2021年7月23日经市政府六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23日经市委六届第17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着力推进机制制度融合

  根据中央、省下达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各项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陆续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三项清理工作均在清理时限内完成,并分别形成《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总数为80件。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1年,市政府在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项方面

  一是项目报送的立法领域还不平衡。从报送的立法建议来看,多侧重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严重缺乏。二是立法方向不平衡。规章和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相距较大,市直部门作为立法主体,希望通过立法可以获得更多的权限或抓手,往往在立项时倾向于立法规而非规章,导致申报规章的项目逐年减少。

  (二)工作进度方面

  一是起草责任单位没有按计划完成起草工作。起草责任单位在报送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时较为积极,但是在确定立法项目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够积极有效,造成立法工作进度拖延,审查工作压力较大,影响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完成。二是对立法工作进度把握有待加强。由于起草单位基本在年初才开展起草工作,加上对疑难复杂问题的分析研判不足,没有充分考虑问题和程序的复杂性,导致在法规和规章报送市政府和市人大集中审查阶段和报送审议阶段时间过于紧张。

  (三)立法工作队伍方面

  一是立法队伍不强。市直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比例小,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立法审查人员编制尤为欠缺。二是立法资源不多。由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并没有法律院校,法律专家和法律人才较少,欠缺方便快捷借智借力的资源支撑,严重制约我市立法借智借力的效果。三是立法经费不足。由于财经薄弱,无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执业律师驻场服务、聘用立法咨询顾问以及政府雇员等方式,为立法工作予以补充和保障,更好克服立法队伍不强、立法人才稀缺等困难。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立法制度建设

  一是在《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立法制度,细化立法规划、立项审查、起草阶段介入、立法审查、评估论证、发布宣贯、立法后评估等整个立法工作流程,固化立法工作经验,减少立法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为立法审查工作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网站立法宣传专栏建设,强化立法宣传与司法系统和市委市政府既有宣传体系的有机联结,形成立法信息收集、整理、加工、报送、对外宣传及更新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闭环。

  (二)提前开展立法计划编制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安排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一方面提前开展下一年度的立项工作,为立项工作做深做细、挑硬骨头设计充分的程序、预留充足的时间;另一方面紧紧围绕管理空白、社会焦点和群众关切,主动调研、主动筛选,确保立项的必要性及针对性。

  (三)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培训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立法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大立法队伍的培训力度,计划今年举办市直机关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重点围绕立法技术规范,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的权限与界限,各类规章的制定方位、原则、依据与技巧,立法语言规范,政府立法与社会纠纷预防处理机制,立法核心问题等方面,开设专门课程,提升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全面提高立法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严格立法草案质量审查

  一是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好审查进度,工作抓紧抓早,严把质量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顺利完成审查任务的同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强化进度把握,做好法规规章起草时间安排,积极跟进起草单位起草进程。做好立法起草阶段的介入工作研究,完善提前介入规程,将立法疑点难点解决时点总体提前从起草阶段开始,为立法审查预留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五)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民主性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丰富公众了解立法的形式,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优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切实加强立法调研,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衔接好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特此报告。




  中共揭阳市人民政府党组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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