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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5 16:12: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揭府〔2020〕12号    签发人:张  科


  

市委:

  根据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广东省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每年第一季度,有立法权的市政府向本级党委报告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的要求,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呈报。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联系人:林三辉,联系电话:8768124)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

  2019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聚焦‘一城两园’,加快揭阳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推动全市全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奋力把揭阳打造成为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的工作部署,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行立法职责,扎实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19年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市开展立法项目调研活动,由市司法局牵头,先后到市城管执法局、文广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别举行了6场座谈会。切实摸清我市立法需求“家底”,制定了《揭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订规章计划》,经市政府六届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通知。2019年规章制定项目为《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和《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订)。二在开展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揭阳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三在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方面,首先是继续审查2018年政府规章项目《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5月16日市政府六届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3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启动《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周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氛围。其次是提请市人大审议《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9月5日经市政府六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审议;再次是审查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市司法局对该条例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并在10月下旬主动创新,牵头起草部门市公安局成立调研组,在我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棉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派出所、宾馆、酒店、物业管理单位、村(居)委员会、住户等十几名代表参加,重点围绕特殊单位的责任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烟花爆竹燃放要求、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要求、法律责任处罚幅度等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认真倾听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声音,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该条例已经市政府六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审议。四是扎实开展《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修订工作。市司法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95号令),对《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确保提高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该《程序规定》(修订草案)于2019年11月14日经市政府六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施行。五是认真做好政府规章报备工作,按时将《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规章报备率100%。六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先后出台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阳市司法局关于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党的涉法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

  (二)扎实推进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真正实现为民立法、立法为民,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创新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

  一是制定《揭阳市司法局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形成倒逼机制,确保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揭阳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则》,明确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及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机制,为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经批准同意确定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揭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揭阳市群众艺术馆、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8家单位为市政府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并由市司法局对市政府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进行授牌。四是市司法局对8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立法业务培训,就有关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揭阳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则等进行解读,提高联系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联系点工作高质量运转。五是在全市征集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志愿服务律师,形成“一联系点一法律顾问”业务支撑工作模式,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活动提供有效指导,提升联系点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认真做好省立法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2019年,共完成回复省立法征求意见30件、市人大立法征求意见5件。

  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整体水平与我省发达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立法队伍不强。目前,市直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比例小,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是我市立法工作的最大短板。配齐配强市政府各单位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充实法律专业人员队伍,方能奠下有效的立法工作根基。

  二是立法需求不足。各职能部门立法需求不迫切,申报立法项目不积极,加大了立法的工作难度,导致立法部门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立法调研、工作协调和法治宣传。

  三是立法资源不多。由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并没有法律院校,法律专家和法律人才较少,欠缺了方便快捷借智借力的资源支撑,严重制约我市立法借智借力的效果。

  四是立法效率不高。起草部门对我市立法问题的研究不深、不细,对行政执法工作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未能做到以问题为导向对立法项目进行制度设计,导致起草部门不能按时按质报送立法项目有关材料,直接影响立法计划的工作进度。

  二、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划、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在全市开展立法项目调研活动,对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根据市委中心工作的要求,在综合分析立法项目的成熟程度基础上,制定《揭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制定规章计划》,报市委同意后颁布施行。

  (二)审查《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该项目现市公安局正在抓紧起草各项工作,并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起草、调研等工作。

  (三)要切实抓好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计划的执行。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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