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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09:14: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函〔202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三保”之首,是支撑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的生命线。各县(市、区)要加快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进度,做到应发尽发,确保12月底前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率达到90%以上,力争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二、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2023年8月10日前已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记录(包括已申请未享受)的,可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至期满;对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11日及以后的,按调整后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应在2023年底前建成至少1个创业孵化基地。

  五、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前期本市出台的稳就业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

  惠民生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策红利惠民生促发展,现作如下分工安排。

  一、激发市场活力 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

  3、鼓励各地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

  5、加强企业用工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贴息资金保障,简化担保手续,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

  7、鼓励各地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

  9、鼓励各地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遴选优质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

  12、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探索推动建设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可统筹省以上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妇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七)鼓励吸纳青年就业

  15、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年募集2000个以上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对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17、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市卫生健康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到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

  21、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学历每人10000元,硕士学历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22、全市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

  23、做好2023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2023年全市提供不少于15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25、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29、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十四)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

  32、支持各地大力开展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建设一批标准化零工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村)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建立就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34、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造“广东就业地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配合建设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36、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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