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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9-01-16 11:11:3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揭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要求,结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府〔2018〕37号),制定本方案。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一)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减办照环节;全面推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做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实现企业办照零跑动,申请材料无纸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全面推行住所自主承诺申报,除娱乐服务、餐饮等行业涉及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在申报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自行申报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5项基本信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且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具体、清晰、明确,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即可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简化开办企业程序

    (三)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我市开办企业流程压缩为商事登记、刻章、申领发票3个程序,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刻章网点、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业务系统,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在省、市政务服务网框架下,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配合)

    (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

   (五)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配合做好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连通省直部门及市现有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在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前,利用“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落实企业注册信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推进“以网管网”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办理商事登记,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探索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七)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梳理我市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当中。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市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八)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要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出台执法标准、执法尺度和执法程序规范。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十)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各地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市委编办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十一)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完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市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十三)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建立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变更登记、资产转移过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过程中,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减免税费。对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免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依申请可延期缴纳税款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实施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奖补和补助政策,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服务收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保监分局配合) 

    九、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十五)深入调查摸清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清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统计局、司法局、税务局配合)

    (十六)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揭阳海关、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配合)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于本方案下发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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