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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驻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3 10:33: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揭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一、主要职责:

(一)、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宣传揭阳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提高揭阳在京的知名度。

(二)、收集中央、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协助市府有关部门在京争取项目和资金,加速我市的经济发展。

(四)、及时做好到京上访人员的遣返工作,维护揭阳的声誉。

(五)、管好联络处物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自身经济。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是市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2个科,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科
 负责联络处日常事务,包括人事、组织、文秘、党务、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来京的接待联络工作;收集中央及国家有关政治、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报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联络处人、财、物管理;做好人员岗位责任制考评,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和管好固定资产等。
 (二)联络科
  负责经济技术方面的交流、联络、引进工作;协助市府有关部门在京争取项目和资金,加速我市的经济发展、宣传揭阳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提高揭阳在京的知名度;及时做好到京上访人员的遣返工作,维护揭阳的声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编委办核定我处为正处级市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科室2个,核定专项编制8名,其中财政供养8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目前我单位在职在岗财供人员7人,退休人员7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查看)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5.95万元,比上年增加43.7万元,增长25.37%,增加原因: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制定预算,节约机关运行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调增,原有公务用车报废,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所以2018年度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215.95万元,比上年增加43.4万元,增长25.3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调增,原有公务用车报废,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增加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计支出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60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21万,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8万,故全年支出增长。无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10.29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调增。其中:办公费5.39万元、水电费2.3万元、工会经费0.3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1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采购公务用车一辆(原公务用车报废更新置换)。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1辆,该车2017年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在北京市报废,2018年我单位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不存在涉及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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