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揭阳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揭阳市委党校(揭阳行政学院、揭阳市社会主义学院)主要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研究与探讨;负责培训全市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培训对象外的市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县(市、区)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全市科级干部和市区股级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全市除国家和省行政学院培训对象外的国家公务员;对各县(市、区)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揭阳市委党校于1992年5月挂牌成立(揭市机编[1992]3号),1993年2月加挂“揭阳行政学院”牌子(揭市机编[1993]17号文),2002年5月增挂“揭阳市社会主义学院”牌子(揭委发[2001]34号),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2000年5月起实行校委会领导体制,中共揭阳市委直属部门,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2个科(室、站),其中管理科室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行政科、教务科、对外培训科、干部教育科、科研管理室、图书信息中心,教学科室5个:马列教研室、党史党建室、市情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法学教研室。根据《印发中共揭阳市委党校(揭阳行政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揭市机编[2002]9号)规定,市委党校(揭阳行政学院)事业编制65人,2017年12月末,实有总人数58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财务收支情况,编制了我校的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总收入121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3.1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97.00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部门预算总收入1210.1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了165.65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约100万元(2018年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2)各项培训及有关部门与我校联合办班的班次越来越多,2018年度培训、科研及外请师资课酬项目拨款预算比2017年度增加了约6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总支出121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40.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7万元。
项目支出47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31万元,。
2、2018年支出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部门预算总支出1210.1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出增加了165.95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约100万元(2018年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2)各项培训及有关部门与我校联合办班的班次越来越多,2018年度培训、科研及外请师资课酬项目支出预算比2017年度增加了约65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5万元,与去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与去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去年持平,2018年我校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2辆,维修、油费、保险费用约需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92万元,比去年增加0.91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其中:办公费17.98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1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工会经费1.96万元,福利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3.9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校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校目前拥有办公大楼和食堂各一幢,公务车辆2辆,均与去年相同,固定资产总价值61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约64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办公楼电梯及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校工作目标是健全党校办学机制,确保办学的规范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课题任务,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我校将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行政后勤为保障,不断改善办学设施,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研水平,发挥党员干部培训主渠道、主阵地和党性锻炼熔炉作用。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