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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制局(部门)2018年预算公开 (补充公开)
来源:市法制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0 05:24:1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法制局(部门)2018年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揭阳市法制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揭阳市法制局是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和办理以及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市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共设6个科室:办公室、法制科、执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法规科合署)、行政复议科、法律顾问科。

     (三)人员构成

     我局人员编制2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2017年末,实有人员18名,其中公务员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退休人员6名。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299.56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预算拨款。

  2.2018年收入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269万元,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比2017年增加30.56万元,增加11.36%,主要是增加1名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和提高个人医疗保险费。 2018年度个人(由单位代扣)及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含离退休人员单位负担)、单位负担的职工生育保险费、代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单列编制预算,由单位向征收部门申报划缴。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预算2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5万元。

  2.2018年支出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269万元,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比2017年增加30.56万元,增加11.36%。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37万元,比2017年增加35.3万元,增加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7.19万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1名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和提高个人医疗保险费。

  三、“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8年我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1辆,维修、油费、保险费用约需3万元,与2017年持平;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四、机关运作经费安排说明

  1.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公用经费共28.83万元,包括办公费5.10万元,印刷费1.18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2.30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培训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福利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2万元。

  2.2018年机关运作经费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7.65万元,2018年机关运作经费安排比2017年增加1.18万元,增加4.27%。主要原因是增加1名公务员。

  2018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项目支出为主要依法行政工作和考评、政府立法、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以及政府雇员相关项目支出,确保政府法律工作顺利开展。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二部分 揭阳市法制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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