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承担省、市级下达的食品安全评估监测工作,承担食品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的快速检测工作。
2、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监督检验任务,完成省级药品评价检验任务,为省局质量公告提供数据,加强药品快筛快检技术研发和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基层快筛快检室开展业务。
3、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4、承担辖区内化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5、承担辖区内部分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6、承担辖区内酒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7、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控制、检测方法的科研工作。
8、接受食品药品委托检验,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10、负责本辖区内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11、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我所核定公务员编制58人,所长1名,副所长4名,内设9个正股级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检品管理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中药检验室、化学药品检验室、抗生素检验室、食品检验室、酒类及保健食品检测室、微生物检测室,每个股室核定正股级主任1名。现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副调研员待遇级别1人,正科1人,主任科员1人,副科3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1人,办事员1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1人,普通工5人。
2、房屋及设备状况:我所现有办公实验用房建筑面积5246.39平方米,未使用面积1400平方米。目前我所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专业检测仪器设备200余台(套),10万元以上设备20台套,仪器设备总固定资产达1400余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近2500万元。
3、车辆情况:我所核定车辆编制数为1辆,现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为财政应拨补车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我所根据有关预算文件及我所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年预算收入298.88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没有非税拨款资金。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59.9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住房保障经费25.96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3万元。
2、2017年收入预算298.88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284.42万元增加14.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59.92万元较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246.88万元增加13.04万元,原因为2016年预算编制时2016年度工资正常晋升未套改,2017年预算编制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2016年度工资正常晋升后口径编制,增加13.04万元全部为工资晋升差额;住房保障经费25.96万元较2016年住房保障经费24.54万元增加1.42万元,原因为201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后差额;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3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全年部门预算支出298.88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59.9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住房保障经费25.96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3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持平。
2、2017年预算支出298.88万元,较2016年预算支出284.42万元增加14.46万元。原因为2016年度工资正常晋升及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后差额。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6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根据2016年度公用经费列支情况,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列支编制如下:办公费6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8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0.69万元、福利费0.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安排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事项。
四、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所“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公务用车改革后每辆每年3万元的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我所2017年保有专业技术用车1辆,较2016年度持平,故“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没有变化。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