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揭市财预【2017】14号)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我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相关工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揭阳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揭市机编〔2002〕64号)“主要任务:负责结核病的防治、监测、科研工作。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结核病的临床医疗。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负责精神病的预防、医疗、科研、康复工作,负责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和精神卫生的社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皮肤病防治工作。承担性病疫情监测、防治、科研、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皮肤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防保任务”。
二、机构设置
揭阳市慢性病防治院是1992年6月12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专科防治机构,是市卫计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在1999年建成占地面积约542平方米,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的5层办公大楼一幢,位于揭阳市东山区新河路与建阳路交界处。2008年经市编委批准加挂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牌子。现有5个内设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干部职工21人,院领导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6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8人)。现开设结核病、皮肤性病、精神卫生疾病等门诊业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慢性病防治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2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8万元,事业收入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18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四、预算安排情况及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分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四大类。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只涉及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大类。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为2.50万元,在经费拨款(补助)中列支。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为2.50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列支。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2.50万元。其中:2万元在经费拨款(补助)中列支,0.5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列支。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2.50万元。其中:2万元在经费拨款(补助)中列支,0.5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列支。
揭阳市慢性病防治院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