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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回头看)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17:32:3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2017年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职责。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我局本级预算,下属单位揭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预算由该所自行编制及公开。

 (二)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根据《印发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市机编[2013]122号)、《关于收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6]38号)和《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科技信息科的函》(揭市机编办发[2017]2号)文件规定,我局内设1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人事科、科技信息科和稽查局。我局共有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73名,工勤编制6名,实有人数81人,其中73名为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大、政协人员2名(不占我局编制)。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情况表

二、收入总情况表

三、支出情况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我局根据有关预算文件及我局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年预算收入970.8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947.81万元,非税拨款资金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861.8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住房保障经费85.99万元,非税拨款资金23万元。

2、2017年收入预算970.81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931.47万元增加39.34万元,增长4.22%,其中行政运行经费861.82万元较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786.39万元增加75.43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2017年新增人员2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由单位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统缴共37.23万元和2017年职工正常增资;住房保障经费85.99万元较2016年住房保障经费79.08万元增加6.91万元,原因为201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后差额;非税拨款资金23万元较2016年非税拨款资金66万元减少43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根据发改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暂停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局2017没有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罚没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全年部门预算支出970.81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其中行政运行经费861.8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住房保障经费85.99万元,非税拨款23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持平。

2、2017年预算支出970.81万元,较2016年预算支出931.47万元增加39.34万元。原因是由于2017年新增人员2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由单位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统缴和2017年职工正常增资。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131.40万元较2016年度127.41增加3.99万元,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有新增人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按公务用车改革后每辆每年3万元的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2017年保有车辆共4辆,与2016年度对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4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27.41万元增加了3.99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人员2人,按经济科目列支编制如下: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7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5.0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50万元、工会经费2.30万元、福利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2.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安排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事项。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拥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用房2544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612.65万元;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固定资产原值95.6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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